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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作者: 提花小将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5日

公司章程

一、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各项事务及经营业务;

五、1

六、住所

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八、董事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九、第五十九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一十、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时间:

一十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一十二、资本金

一十三、清理债权、债务;

一十四、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十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十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十七、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十八、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十九、董事或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誉或其他个人名义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个人名誉从事与任职公司利益冲突的各类活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十一、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十二、第八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三、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十四、第一章 总 则

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六、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二十七、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十九、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十、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十一、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十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十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三十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三十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十六、姓名

三十七、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三十八、分配红利;

三十九、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十、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四十一、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十二、第四十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按前款规定选举产生和更换。

四十三、第六十二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十五、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四十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四十七、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四十八、监事提议召开时。

四十九、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十、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五十一、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五十二、出资方式

五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

五十四、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五十五、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十六、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五十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五十八、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十九、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六十、第五条、公司住所在普定县城关镇文明路63号附1号农香园饭庄5楼(普定县城外环路自来水公司路口—顺达加油站路段)。

六十一、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人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关经营。

六十二、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十三、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六十四、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十五、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行使职权。

六十六、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十七、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六十八、公司盈利。

六十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七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执行董事决定;

七十一、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七十二、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十三、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七十四、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七十五、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七十六、其他金额

七十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十八、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十九、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八十、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八十一、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八十二、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八十三、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八十四、第四章 股东

八十五、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八十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八十七、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八十八、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八十九、【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九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九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十二、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九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十四、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九十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九十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十七、第十三章附则

九十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十九、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一百、(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一百零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百零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一百零三、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百零四、聘任或解聘公司(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一百零五、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零六、第三条 公司住所:

一百零七、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一百零八、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百零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百一十、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百一十一、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一百一十二、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四)项规定解散的,上报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百一十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一百一十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一百一十五、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百一十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百一十七、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百一十八、实缴

一百一十九、第一章 总则

一百二十、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一百二十一、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一百二十二、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

一百二十三、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百二十四、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一百二十五、向股东报告工作;

一百二十六、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一百二十七、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一百二十八、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一百二十九、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百三十、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一百三十一、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一百三十二、清理债权、债务;

一百三十三、(万元)

一百三十四、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

一百三十五、2

一百三十六、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一百三十七、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百三十八、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百三十九、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一百四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一百四十一、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百四十二、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百四十三、第五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百四十四、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一百四十五、第五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四十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一百四十七、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一百四十八、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一百四十九、第十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一百五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

一百五十一、第八章 附则

一百五十二、资产负债表;

一百五十三、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一百五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一百五十五、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百五十六、修改公司章程。

一百五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百五十八、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一百五十九、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一百六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一百六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百六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百六十三、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米,折价出资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元,货币出资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一百六十四、股东签名:

一百六十五、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一百六十六、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百六十七、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百六十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一百六十九、无形金额

一百七十、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七十一、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一百七十二、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一百七十三、第十八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一百七十四、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一百七十五、足额缴纳出资;

一百七十六、财务状况说明书;

一百七十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百七十八、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百七十九、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一百八十、【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一百八十一、第五十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一百八十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百八十三、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一百八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百八十五、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百八十六、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一百八十七、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一百八十八、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一百八十九、向股东提出议案;

一百九十、资

一百九十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百九十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一百九十三、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一百九十四、执行股东的决定;

一百九十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一百九十六、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一百九十七、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一百九十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百九十九、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二百、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百零一、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百零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百零三、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百零四、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二百零五、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百零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二百零七、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百零八、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百零九、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百一十、货币金额

二百一十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百一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二百一十三、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其它管理人员;

二百一十四、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二百一十五、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百一十六、实物金额

二百一十七、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二百一十八、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因此它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起草。

二百一十九、出

二百二十、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百二十一、认缴

二百二十二、出资时间

二百二十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百二十四、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百二十五、%

二百二十六、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百二十七、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二百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百二十九、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二百三十、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百三十一、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二百三十二、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百三十三、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百三十四、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二百三十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百三十六、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百三十七、第五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百三十八、出资额、出资时间

二百三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百四十、(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百四十一、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二百四十二、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二百四十三、证照号码

二百四十四、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二百四十五、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百四十六、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百四十七、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二百四十八、第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二百四十九、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百五十、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百五十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百五十二、公司因合并、分离需要解散的。

二百五十三、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百五十四、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百五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百五十六、第二章 经营范围

二百五十七、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二百五十八、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二百五十九、损益表;

二百六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二百六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百六十二、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百六十三、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百六十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百六十五、第四条、公司名称初步确定为:“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连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二百六十六、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二百六十七、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百六十八、公司章程总则

二百六十九、比

二百七十、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二百七十一、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二百七十二、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二百七十三、第四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二百七十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二百七十五、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二百七十六、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百七十七、第十六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二百七十八、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百七十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百八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二百八十一、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百八十二、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百八十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百八十四、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二百八十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二百八十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二百八十七、第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二百八十八、第三条 公司名称: 。

二百八十九、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二百九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百九十一、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二百九十二、备注

二百九十三、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二百九十四、第五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二百九十五、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二百九十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百九十七、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二百九十八、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二百九十九、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三百、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三百零一、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以农香园品牌为基础,在做好单店经营的同时,组织相关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组织特色食品、绿色饮料、高档白酒的研发生产;组织“农香园”品牌饭庄连锁经营;组织“农香园”“节能分餐火锅成套装置”的生产运用和普及推广;开展特色火锅店连锁经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食堂服务;开展其它经营活动。最终,通过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打造农香园企业产业链条并最终实现农香园企业的跨地域和跨行业规模发展。

三百零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百零三、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任期 年,由股东决定产生。

三百零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百零五、为方便投资人,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

三百零六、时间

三百零七、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三百零八、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三百零九、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三百一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三百一十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经营;

三百一十二、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三百一十三、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百一十四、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百一十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百一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百一十七、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三百一十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百一十九、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百二十、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百二十一、章程

三百二十二、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百二十三、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三百二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三百二十五、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三百二十六、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三百二十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三百二十八、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百二十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三百三十、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百三十一、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百三十二、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三百三十三、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百三十四、股东增加投资;

三百三十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百三十六、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百三十七、合计金额

三百三十八、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百三十九、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百四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百四十一、出资额

三百四十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百四十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百四十四、第四十四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三百四十五、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百四十六、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三百四十七、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三百四十八、股东签名(盖章):

三百四十九、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三百五十、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百五十一、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三百五十二、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百五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百五十四、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百五十五、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三百五十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三百五十七、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三百五十八、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三百五十九、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三百六十、二00七年月日

三百六十一、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百六十二、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百六十三、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百六十四、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三百六十五、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三百六十六、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百六十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三百六十八、第六十条、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百六十九、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百七十、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三百七十一、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百七十二、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三百七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三百七十四、第三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百七十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百七十六、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百七十七、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三百七十八、第五十八条、清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百七十九、第四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东)以便查阅。

三百八十、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三百八十一、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百八十二、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三百八十三、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公司股东决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三百八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三百八十五、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三百八十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百八十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百八十八、第四条 住所: 。

三百八十九、债权人申请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百九十、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三百九十一、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百九十二、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百九十三、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立容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三百九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百九十五、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百九十六、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百九十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三百九十八、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三百九十九、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四百、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四百零一、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原因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述。

四百零二、清缴所欠税款;

四百零三、..

四百零四、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四百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百零六、公司股东登记表

四百零七、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百零八、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百零九、出资

四百一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百一十一、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四百一十二、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请债权。

四百一十三、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百一十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百一十五、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百一十六、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百一十七、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百一十八、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百一十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百二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百二十一、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百二十二、签署公司债券;

四百二十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四百二十四、第四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四百二十五、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四百二十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百二十七、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百二十八、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四百二十九、利润分配表。

四百三十、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百三十一、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四百三十二、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百三十三、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和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四百三十四、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四百三十五、第五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四百三十六、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法定不超过3年】。

四百三十七、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四百三十八、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四百三十九、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百四十、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百四十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百四十二、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四百四十三、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四百四十四、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百四十五、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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