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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作者: 提花小将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一、因此,可根据该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自行在预缴表上填报优惠享受情况。

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新政策出台后,对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关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标准有什么变化?

四、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五、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六、个查账征收的企业,如果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但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度预缴时如何填报?

七、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八、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十、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一十一、个核定征收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如何享受?

一十二、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一十三、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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