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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优秀9篇,公司章程

作者: 提花小将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三、第一节 股东会

四、第二十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30 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八、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均含本数。如有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十、第四条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装潢、印刷品设计制作(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

一十一、童****湖南省****县**镇

一十二、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一十三、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他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其表决方法按修改章程办理。

一十四、增、减注册资本;

一十五、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十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一十八、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有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一十九、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二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十二、第四节 监事

二十三、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二十四、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十五、张****湖南省****县**镇

二十六、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十七、如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按该继承人认缴的出资,以该继承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十八、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十九、有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义务

三十、第二章 股 东

三十一、第三条 公司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汴河街41号

三十二、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三十三、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十四、有通过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事务按所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权利;

三十五、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视为弃权。

三十六、李****湖南省****县**镇

三十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十八、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十九、第六章 附则

四十、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十一、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四十二、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十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十四、第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均可以书面申请成为股东,由公司记入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章程中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十五、各股东按认缴出资的股份,人民币每一元为一个表决权。

四十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十七、有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

四十八、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按股东认缴出资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四十九、在每一轮选举或每一项议案表决时,每一位股东的表决权只能行使一次。

五十、监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股东均有权提名一位候选人,经股东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按获得表决权多少的先后顺序产生。如两位以上的候选人获得数额相等的表决权,相对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

五十一、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

五十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十三、有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义务。

五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十五、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条款变动,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草案,报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五十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十七、如不愿意成为股东的,其股份由同一继承顺序的、愿意成为股东的其他继承人或公司股东收购,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收购或转让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五十八、第二条 公司名称:岳阳市鞍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五十九、第九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六十、第十六条 股东会于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应当把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定期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送交各股东。

六十一、第五条 公司经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注册成立

六十二、第八条 股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十三、董事长:

六十四、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六十五、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但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十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十七、第三节 经 理

六十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十九、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七十、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七十一、第一章 总 则

七十二、有以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义务;

七十三、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七十四、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十五、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七十六、董事会

七十七、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同时形式下列职权:

七十八、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七十九、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八十、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八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八十二、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人之间转让股份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执行。

八十三、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八十四、副董事长:

八十五、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八十六、董事会由xxxxx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xxxxxx名。

八十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十八、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十九、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九十、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九十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九十二、有这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九十三、有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

九十四、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制定本章程。

九十五、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九十六、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九十七、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十八、第十七条 公司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除此之外,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

九十九、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百、除前款决议事项外的其他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百零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百零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议;

一百零三、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一百零四、董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百零五、第一节、股份发行

一百零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百零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百零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一百零九、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百一十、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百一十一、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百一十二、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一百一十三、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百一十四、对公司对外担保、转投资、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作出决议;

一百一十五、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一百一十六、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一百一十七、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一百一十八、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百一十九、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一百二十、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的权利;

一百二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一百二十二、第三节、股份转让

一百二十三、有新增资本时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一百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其产生条件、方式、程序及工作职权与执行董事相同,与执行董事一并选举产生,并可以同时行使经理职权。

一百二十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一百二十六、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百二十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一百二十八、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一百二十九、增选或者改选监事,按前款规定执行。

一百三十、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一百三十一、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一百三十二、有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权利;

一百三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百三十四、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股东出资情况将由公司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百三十五、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 3 个,其名称与住所分别如下:

一百三十六、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一百三十七、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三十八、各股东均有权提名一位候选人,经股东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获得表决权数额最多的当选。如两位以上的候选人获得数额相等的表决权,相对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

一百三十九、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每笔对外担保或转投资数额由股东会确定。但是,对外担保累计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转投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转投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转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除外)。超出规定数额或比例,股东或者监事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一百四十、公司首次会议应由全体股东出席始得召开,除此之外,公司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始得召开。

一百四十一、第二节 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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